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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原价:
¥2,500
优 惠 价:
¥2,300
更新日期:
2021/03/12
开课形式:
上课时段:
课程人气:
已有 21950 人浏览
授课学校:
上课地址:
兴安路二段747号
咨询电话:
四川快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其它课程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开班时间
学费
课程内容详细介绍
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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